保險的價值——基于社會發展與經濟周期的視角
為了應對風險,人類利用自己的智慧和經驗,做出了各種制度化的或者非制度化的安排。保險就是人們用來應付風險造成的不幸損失后果的一種制度安排。毋庸置疑,風險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與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風險的特征、種類及風險管理方法直接影響著保險行業的發展進程與內涵,保險業也一直在與時代同行。

一、社會發展與風險、風險管理的演進
在漫長的以傳統主義為軸心的前工業社會,威脅人類社會安全的主要是地震、颶風、洪水、傳染病等自然風險;從18世紀30年代開始的工業革命,將人類推進了工業社會,人類同經過加工的自然界競爭,經濟社會復雜程度驟增,除了傳統風險之外,不得不面對安全事故、勞資矛盾、兩極分化、失業等人為風險;而在上世紀中期、特別是電子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之后,人類開始進入后工業社會,社會變遷步伐加快、范圍不斷擴大,服務性經濟的重要性顯著增加,理論知識的重要性超越實踐經驗成為制定決策、指導變革的決定力量,技術進步進入加速通道,人類不僅要同被“加工”過的自然界競爭,還要為技術不完善和制度失靈的后果買單,風險種類空前豐富并且在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風險損失的嚴重程度顯著增加。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包括:(1)經濟活動產出顯著增加。據研究,在公元0-1000年間,世界范圍內人均GDP的年均復合增長率僅為0.01%,而到1950-1998年間,這一比率超過了3.4%。產出的顯著增加,帶來了財富的快速累積,從而使得風險載體的價值總量增加。(2)人口及財富集聚。伴隨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人口集中程度在不斷提高。僅以中國近十年的城鎮化經驗來看,城市人口密度已經從2004年的每平方公里865人、上升到2023年的每平方公里2895人。人口的集聚,自然會伴隨基礎設施的大規模建設、財富和資源的集聚,進而導致經濟密度增加,風險事故的潛在經濟損失水平不斷提升。正因此,在現代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而風險的發展史,實際上也是一部風險管理的發展史。人類從一開始就在與“風險”這一客觀存在做斗爭。例如,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時期,中國就有“慈幼、養老、賑窮、恤貧、寬疾、安富”等六項社會救濟政策;隋朝設立的“義倉”,由國家出面組織,儲糧由人民捐納,“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兇年”,由“社司”專管賑目和儲存等事宜,官督紳辦、以豐補歉、依據收入實行差別貢獻,已經初步具備了保險的基本特征,只是因為朝代更替、世易時移,義倉時設時廢,沒有形成可持續的制度化安排。工業革命讓風險進入了加速發展通道,而承繼文藝復興和理性時代(啟蒙運動)重視科學的精神,科學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人類社會的風險管理日趨科學化。
首先,風險的解釋和描述理論得以明確。隨著人類的社會實踐不斷擴展,人們需要了解各種不確定現象中隱含的必然規律性,并用數學方法研究各種結果出現的可能性大小,從而產生了概率論,并使之逐步發展成一門嚴謹的學科。瑞士數學家雅各布·伯努利(Jakob Bernoulli,1654-1705)從1685年起開始發表關于賭博游戲中輸贏次數問題的論文,后來寫成巨著《猜度術》并于1713年得以出版,其中提出的“伯努利定理”是大數定律的最早形式。這些學科的發展,為風險管理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其次,伴隨理論基礎的明晰化,風險管理的方法也日漸科學化。1666年倫敦大火后,巴奔創立火險公司,開始按照房屋的結構進行差別定價,雖然相對粗略,但卻標志著風險定價的科學性得以提升;18世紀中期,公平保險社的發起人之一辛普森在哈雷生命表的基礎上制作成依據死亡率增加而遞增的費率表,另一位發起人陶德森則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理論,從而大大促進了人身保險的發展。數學方法和統計手段在保險定價中的應用,為風險管理的發展奠定了科學的理論基礎,也為保險業通過風險體揀選、差別定價規避逆選擇提供了可能。值得一提的是,18世紀初,倫敦的火災保險公司還紛紛開始組建自己的消防隊,為承保財產提供消防服務,積極干預損失管理,以減少賠款支出,說明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具備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并在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1955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施耐德教授第一次提出了“風險管理”的概念,標志著“風險管理”作為一個學科開始發展起來。此后,風險管理的手段日趨多樣化、系統化,風險應對策略日趨復雜化、專業化。在風險變遷和風險管理不斷發展的歷史進程中,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二、保險制度的發展與演進邏輯
保險,從早期的民間互助逐步發展為現代金融體系支柱,經歷了從海上保險到多元化險種、從區域性到全球化的演進歷程。總體來看,保險業發展早期,主要是關注損失補償功能,特別是與實物資產相關的風險。例如,在14-18世紀,歐洲海上貿易繁榮,海上保險成為最早成熟的險種;工業革命后,與工廠、倉庫相關的財產風險上升,財產損失對經營的毀滅性影響十分突出,火險的需求激增,不同類型的產險得到了較快發展。事實上,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全球非壽險保費規模也一直高于人身險保費規模。之后,伴隨個人收入水平和跨期資產配置能力逐步上升,“生存型經濟”逐步轉變為“發展型經濟”,各界對人身風險保障的重視程度開始提升。特別是在大蕭條期間,市場失靈的后果集中式地爆發出來,社會保護的重要性凸顯,個人生命周期風險管理日益受到關注,各國開始構建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護帶,并逐步走向多支柱人身風險保障體系。也正因此,從1987年開始,全球人身險保費規模反超產險,并一直保持了這一格局至今。相應地,保險業早期發展是以貿易中心為核心,包括最早期的地中海貿易城市如熱那亞、威尼斯發展,后擴展到倫敦、阿姆斯特丹;之后火險的發展主要在早期工業城市如倫敦、漢堡等地,以服務本地工商業發展。之后,伴隨貿易范圍的擴大及全球化廣度、深度的提高,全球風險共擔需求增強,跨國保險公司崛起推動保險業全球網絡的發展,加之跨境監管合作水平提高,保險科技降低了跨國服務成本,保險業國際化水平也不斷提升。
世界保險發展的歷史進程,凸顯出保險伴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演進的發展特征,也呈現出鮮明的演進邏輯:首先,保險制度是經濟體“自保障”機制的基本元素。對大多數經濟體而言,個體遭受經濟損失的程度和個體承擔損失的能力并不總是匹配的。雖然個體可以依靠親緣、地緣關系尋求救助,但此類機制往往不充分或不可靠,甚至在有些情況下根本不可能獲得,特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已經使得人們的居住地、職業和社會地位等日漸處于流動和開放狀態,人們的地域歸屬感以及與家族等初級群體的聯系日益減少。隨著經濟、社會生活的日益開放,特別是全球化的發展,親緣、地緣救助機制的運行基礎在逐漸減弱。而保險制度作為一項人類精巧的制度發明,以精算技術、法律體系為基礎,以商業機制為依托,在全社會乃至全球范圍內匯集和分散風險。通過投保人自愿繳納保費建立補償基金并集體分攤損失,保險行使其損失補償的職能,使受損社會個體的正常機能得到及時修復,使得經濟主體不至于因為偶然的風險損失喪失未來的發展能力,從而得以持續成長,熨平了意外損失可能帶來的系統內部擾動,在全社會構筑起了一個“安全網”。此外,保險業為有效地提供保障,必須要建立完備的風險數據庫,全面掌握各類風險及損失的分布信息,并通過保險專業人員對信息的整理、識別和分析,掌握各種風險的誘因、發生概率等基礎特征,從而為全社會識別和預防風險提供數據支持。利用這些信息豐富的風險數據庫,企業得以優化生產流程,組織安全生產,公眾能夠更加深入地了解健康生活的本質,提高生活質量。同時,保險公司受到自身利益的驅動,會積極地宣傳保險知識,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加強防災防損監督和指導,這在客觀上提高了全社會的風險管理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對風險因素的干預和事前的損失控制,是在有效的保險制度下自發進行的;換言之,保險制度會持續豐富其保障功能的內涵,從“被動損失補償”演化為“主動風險管理”,構建“保險+”生態,從而促進客觀上無法避免的風險持續地處于可保障的范疇之內,以更有效地使經濟體實現自保障功能。
其次,保險制度對于經濟體的“自發展”機制具有特殊的意義。一方面,保險制度減輕甚至解除了經濟主體預期的不確定性,促進了社會投資和消費。各經濟主體通過支付少量的保費購買保險,使其可能承擔的風險損失變得確定,降低了社會個體的憂慮程度,并釋放出各類預防性儲備資金,進而可以促進消費結構的升級,直接擴大總需求;而將分散的資金匯聚起來加以運用也有助于提升資源的使用效率,這些都有助于推動經濟體的“自發展”。另一方面,保險制度促進了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穩定,而金融系統正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保險公司通過銷售各種類型的保險產品,可以將大量的小額資金匯集為巨額的保險資金池,這對于促進投資、加快資本的形成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作為契約型金融機構,即在合同的基礎上按期定量取得資金并進行長期投資的金融中介機構,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由保險合同約定,相對穩定,從而使保險機構具備了相應的跨期風險管理能力,這對于促進耐心資本形成、完善和穩定金融市場意義重大。如果說,“自保障”是保險制度的主要功能的話,那么,“自發展”則是這種主功能的良性“副產品”。隨著保險在經濟體中的滲透度加深,這種自發展作用還在不斷升級。
三、保險的價值與未來發展
可以說,保險的發展,實際是在其順應風險變遷的時代趨勢,不斷豐富自身內涵、向高階形態演化的進程;保險特有的風險轉移和損失保障功能,在提升社會經濟系統的抗沖擊能力、適應能力和恢復能力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價值不僅體現在事后的損失補償,更延伸至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恢復的全周期風險管理,最終實現從“被動應對”風險到“主動獲取免疫”的韌性躍升,從而讓社會可以進入“遇災不潰”、“觸底反彈”、“轉型升級”的良性循環。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市場機構,能夠敏銳感知環境變化,及時調整運行模式,兼具靈活性和創新性基因,若能給予恰當的試錯空間,則更能夠積累寶貴的應變經驗,提升創新能力;也正是因為保險制度能夠促進經濟中各類主體的自保障、自發展,使得保險業具備了與時俱進的進化能力,能夠對接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需求,從而很好地助力經濟體在和諧、穩定中成長。保險的持續創新發展,也使其在人類社會“風險—保障—發展”的循環中扮演關鍵角色,成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稱得上是韌性社會的基礎設施。
展望未來,隨著數字文明和生態文明時代的到來,風險的多樣性、交叉性、復雜性還會持續上升,保險會通過延伸業務價值鏈,甚至構建“保險+”生態,深度融入新興經濟領域,在應對技術和產業變遷、人口老齡化、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中發揮更積極作用。這種持續進化的演進范式,不僅彰顯保險作為市場經濟重要制度的生命力,也體現其在促進人類福祉方面的獨特價值。
也正是因為保險所內蘊的市場自發展邏輯,保險價值的發揮也有其前提。第一,必須具備堅實的社會資本基礎。社會資本最重要的內容就是誠信,而保險制度的存在與發展,是以誠信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以最大誠信為基礎的。從保險人的角度來說,保險業是負債經營型行業,其自身擁有的資本金與負債規模相比是不對稱的,如果保險人不遵守誠信原則,公眾就會喪失對保險業的信心,流向保險業的資金鏈條就會被切斷,進而動搖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根基。更進一步來說,在保險經營中,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并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后,保險公司并不以有形的產品作為交換,而只是承諾在日后特定事件發生后,由保險公司按約定履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由此可見,相對于一般商品而言,保險產品具有無形性、復雜性、專業性、長期性等特點,從而對保險人誠信程度的要求更高。從保險消費者的角度來講,對于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消費者一方往往掌握著更充分的信息,也往往有能力對之發揮影響,所以,保險人必須依賴消費者一方對重大事實和標的風險變化情況的如實告知,方可做出正確的承保決策;如果消費者的失信行為頻發,勢必威脅到風險池的安全性,保險市場的運行也就難以為繼。總的來講,無論是從哪一方交易當事人的角度來看,保險業都是以最大誠信為前提的。正因為此,我們說保險制度的發達程度可以很好地顯示一個經濟體的社會誠信水平。如果一個經濟體有成熟的保險制度和發達的保險業,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說明該經濟體具有很高的誠信水平和堅實的社會資本基礎。
第二,要具備包容審慎的制度環境。保險的生命力,在于其適應風險演進規律和社會需求持續推陳出新的能力。監管者以防范風險為己任,但也要注意,不要過度地直接干涉市場創新行為,甚至要鼓勵市場主體去大膽嘗試、不斷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有利于科學發展,能有效控制風險的改革創新,都應當給予大力支持和有力保護。我們的監管絕對不是讓所有的保險企業遵守統一的,被認為是相對安全的定價假設,更不是讓監管對象遵循所謂的最佳盈利和商業模式,而是要根據不同企業有差別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投資盈利能力,引導企業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并自行設定公平合理的費率水平;我們的監管絕對不是“家長式”的領導與管制,而是要讓保險公司清晰地認識到并承擔起自己在產品設計與定價方面的責任,如果它們違背市場規則,首先要受到市場的懲罰,即在“還權”的同時增強監管約束和市場競爭約束。
第三,要具備有效的創新支持基礎設施。當前,數智化技術發展進入躍升期,保險業創新有了新的技術基礎。但要用好這些技術,真正做出有高度有質量的創新,還需要更堅實的數據基礎。事實上,保險業是數據密集型行業,數據的數量、質量和分析技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保險經營的技術水平和績效。伴隨保險業的發展,行業在數據架構建設及深度應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要進一步實現產品與服務場景化、個性化、精準化以及風險管理服務精細化,不僅需要行業內部數據融合使用,還需要同其他行業的數據交流。建立一個公正、合理的數據共享平臺,促進數據合規有效使用,需要在技術、法律和交易規則等各個方面付出努力。另外,保險創新是一個充滿智力勞動的過程,其創新成果一方面富有商業價值,另一方面也因為保單的公開性,很容易被模仿。通過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反不正當競爭機制等手段促進創新同時又能夠保護市場競爭活力,這是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的必要條件。



